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赋
王林栓
盖闻泱泱华夏,德配昊苍;巍巍神州,道贯穹壤。观天文以察时变,观人文以化成天下;考往古而知兴替,鉴往圣以明典章。自上古“山林川泽,有虞不弛其禁”,至先秦“禹禁三春,斧斤不入山冈”;先民早蕴“天人合一”之智,往哲深研“道法自然”之纲。然大化迁流,世变万千;当此百年未有之变局,时逢千载难遇之机缘。新时代承千秋之业,立生态之法;《生态环境法典》应万世之需,开治理新篇。浩浩乎江河奔涌,煌煌乎日月高悬。乃作斯赋以颂法典,愿垂青史而耀华笺。
观夫法典之生也,应乎天时,顺乎民心;察乎法典之立也,合于大道,契于时运。昔者“竭泽而渔,岂不获得?而明年无鱼”,古训昭然若镜;今则“绿水青山,金山银山”,哲言响彻霄宸。承发展之真理,汲传统之精魂;定乾坤之大法,开生态之新门。当“双碳”战略之际,处民族复兴之津;以法典之纲维,护万物之同春。此非徒法令之集成,实乃文明之升华有本;非独条文之汇聚,更是时代之担当无垠。
若夫法典之体也,宏博精深,条贯缕析;法典之制也,经纬交织,纲目昭晰。总则为纲,统摄九章,明监管之责,立分区之制,定补偿之规,如北辰居所而众星环揖;分编为目,涵盖万象,施防治之策,行保护之略,谋发展之途,若江河奔涌而百谷归一。污染防治诸编,分蓝天、碧水、净土之役,提炼通则,涵盖新旧,若大禹导洪,疏瀹决排,使各循其迹;生态保护之章,融森林、草原、河湖于一体,秉持“山水林田湖草沙”生命共同体之念,化要素分割为系统之治。更有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,促循环经济,应气候变化,展大国担当,开万世太平之基;复设监督保障机制贯穿全篇,强执法力度,固法治根基,彰制度优势,护千秋社稷之维。
至若新时代之成就也,郁郁乎文哉!观今日之神州:雾霾渐散,蓝天可亲,细颗粒物浓度大降而清气回;江河复清,碧波荡漾,优良水质断面频增而锦鳞归。森林覆盖率已逾四之一强,冠全球增绿之首巍巍;“三北”防护林绵延万里,筑绿色长城之固岿岿。千里长江重闻渔歌阵阵,万顷湿地再现鹤舞飞飞。此皆法典施行之基,亦为法治护航之炜;从被动应对到主动作为,由区域治理至全球领旂。美丽中国之画卷,正徐徐而展;生态文明之新篇,已熠熠生辉。
嗟乎!典哲深矣,蕴道含章;其义弘矣,贯古通疆。法非徒“禁”,更在于“和”而共襄;治非独“管”,尤重于“导”以相将。承“道法自然”之训,而不泥于古;纳“永续发展”之思,而不惑于洋。人与自然,非主客二分,乃生命共同体而共芳;万物相育,非强弱相凌,实命运与共而共昌。保护即发展,绿色即动能之藏;法治为基石,文明为归向之光。此法典者,以法治形式铸哲学灵魂,以制度创新彰时代辉光;使“天地与我并生,而万物与我为一”之古义,在法治中国焕发新芒;令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”之新论,于当代世界彰显伟煌。此乃中华智慧对世界之贡献,亦为中国式现代化理念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结合之典范而永芳!
赞曰:
山河作卷法为铭,千载文明一脉青。
禹甸新章书碧落,虞衡古制化春霆。
双肩日月担寰宇,万里江山入画屏。
且看炎黄多壮志,长留清气满沧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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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王林栓:中国国学研究中心研究员、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、河南省生态文明教育形象大使、郑州诗词学会副会长、郑州市青少年诗书画学会会长)
传统文脉的现代转译与生态法治的诗性书写——王林栓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赋》综评
韩舒泳
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的时代背景下,作品以传统汉赋体式,礼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的诞生与价值。文章贯通古今,从上古生态智慧写到新时代法治成就,系统阐释法典“承发展真理、汲传统精魂”的生成逻辑,铺陈其“总纲统摄、诸编并举”的宏大架构,讴歌污染防治、生态保护等领域的历史性成就,揭示“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”的哲学意蕴,彰显中华智慧对全球生态治理的独特贡献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赋》以传统汉赋为形,以现代法治为魂,完成了一次跨越千年的文化对话。这篇千余言的赋作,既是向中华生态智慧的深情回眸,更是对新时代生态环境法典的庄严礼赞,展现出深厚的文化底蕴、敏锐的时代意识与高超的文学造诣。
一、赋体文学的当代激活:形式与内容的完美统一
汉赋作为中国文学史上独具特色的文体,以铺陈排比、辞藻华丽著称,但也因其繁复艰深而渐离大众。王林栓先生此赋,在继承汉赋精髓的同时,实现了古典形式与现代内容的有机融合。开篇“盖闻泱泱华夏,德配昊苍;巍巍神州,道贯穹壤”,以工整的四言句式奠定宏阔基调,既合乎赋体“体物写志”的传统,又自然引入生态文明主题。文中大量运用对仗,如“浩浩乎江河奔涌,煌煌乎日月高悬”“承发展之真理,汲传统之精魂”,既保持了赋体的韵律美,又避免了堆砌辞藻的空洞感。这种“旧瓶装新酒”的创作实践,为传统文体的当代转化提供了有益探索。
二、历史维度的纵深开掘:从“古训昭然”到“哲言响彻”
作者深谙“述往事,思来者”的史家传统,在赋中构建起贯通古今的生态思想谱系。从上古“山林川泽,有虞不弛其禁”,到先秦“禹禁三春,斧斤不入山冈”;从《吕氏春秋》“竭泽而渔”的古训,到新时代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的哲言,历史的纵深感扑面而来。这种溯源并非简单的史料罗列,而是通过“天人合一”“道法自然”等生态观的交汇,揭示出生态环境法典深厚的文化根基。文中“承发展之真理,汲传统之精魂”一句,精准概括了法典的生成逻辑——它不是外来理念的简单移植,而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、创新性发展的时代结晶。
三、法治精神的诗意表达:严谨与浪漫的辩证统一
生态环境法典作为专业性极强的法律文本,其条文往往给人以严谨甚至枯燥的印象。王林栓先生以诗人的敏锐,将法治精神转化为可感可触的审美意象。写法典之体,“总则为纲,统摄九章……如北辰居所而众星环揖”;写污染防治,“若大禹导洪,疏瀹决排,使各循其迹”;写生态保护,“秉持‘山水林田湖草沙’生命共同体之念,化要素分割为系统之治”。这些诗意的表达,既准确传达了法典的核心理念,又赋予冰冷的条文以温度与美感。特别是对“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”的书写,将其提升到“开万世太平之基”的高度,展现出立法者的远见卓识与诗人的宏大视野。
四、现实关怀的真切呈现:从“蓝天可亲”到“鹤舞飞飞”
赋作第四段浓墨重彩描绘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成就,字里行间洋溢着对美丽中国的深情礼赞。“雾霾渐散,蓝天可亲”“江河复清,碧波荡漾”“千里长江重闻渔歌阵阵,万顷湿地再现鹤舞飞飞”,这些具象化的描写,让读者真切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的显著改善。作者特别点出“森林覆盖率已逾四之一强,冠全球增绿之首”“‘三北’防护林绵延万里”等具体成就,使赋作兼具文学感染力与史料价值。而“从被动应对到主动作为,由区域治理至全球引领”的概括,则揭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刻变革,彰显出大国担当。
五、哲学境界的终极追问:从“生命共同体”到“命运与共”
赋作最深刻之处,在于对生态哲学的本体论思考。作者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环保论述,直指人与自然关系的核心命题:“人与自然,非主客二分,乃生命共同体而共芳;万物相育,非强弱相凌,实命运与共而共昌。”这一论断既是对中华传统“天人合一”思想的当代诠释,也是对西方主客二分哲学的有力超越。文中“法非徒‘禁’,更在于‘和’而共襄;治非独‘管’,尤重于‘导’以相将”的表述,深刻揭示了生态环境法典的治理智慧——它不是简单的命令与控制,而是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。这种哲学自觉,使赋作超越了应景文章的层面,具有了恒久的思辨价值。
六、结语:一曲法治时代的生态长歌
综观全赋,王林栓先生以深厚的学养、饱满的热情和精湛的技艺,完成了一次对生态环境法典的文学诠释。结尾的七律赞曰:“山河作卷法为铭,千载文明一脉青。禹甸新章书碧落,虞衡古制化春霆。双肩日月担寰宇,万里江山入画屏。且看炎黄多壮志,长留清气满沧溟。”既收束全文,又升华主题,将对仗之美、意境之远、情怀之深融为一体。
作为中国国学研究中心研究员、河南省生态文明教育形象大使,王林栓先生以其跨界身份,实现了传统文化与当代法治、生态理念与文学表达的有机结合。这篇赋作不仅是对生态环境法典的礼赞,更是对中华文明生态智慧的致敬,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深情期许。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新征程上,这样的作品无疑具有独特的精神价值与文化意义。它告诉我们:法治不是冰冷的条文,而是有温度的守护;生态不是抽象的概念,而是可感知的美好;传统不是尘封的故纸,而是可激活的智慧。这或许正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赋》给予我们最珍贵的启示。
(韩舒泳:河南人全球公益文化工程智库首席专家、《常用字根 独立韵文》识字读本主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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